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以及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二、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三、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