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维护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实施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资质管理主体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有关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第四条行政许可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经审查认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资质等级分类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