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二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和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和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第四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