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二:南京市保障房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统一建设的保障房项目质量管理,从源头把好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关,规范保障房建设的材料(设备)采购与选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保障房的建造品质,并控制造价,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指挥部” )对市级统一建设保障房项目的材料与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监管。第三条 保障房项目,由保障房指挥部或建设单位负责的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均应遵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文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京市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采购招投标活动应当在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或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第四条 保障房项目的材料(设备),分为以下三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第一类是重要材料(设备),由保障房指挥部统一提出标准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