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分为省(A1)、市(A2)、县(A3)、乡(A4)四个层级; “B”类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省(B1)、市(B2)、县(B3)三个层级; “C”类为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C1)、市(C2)、县(C3)三个层级; “D”类为疗养、康复、卫生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D1)、市(D2)、县(D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D4)四个层级; 提供计划生育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参照“D”类执行。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