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传输发射监测单位等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管理岗位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播音(编辑、记者、工程技术、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一级岗位、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