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州国家机关和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其他机构及其领导干部。第三条【总体要求】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第四条【工作原则】 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