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K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K 相关法律法规1K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1K 掌握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该条例第l2条规定: 城市供水、排水、燃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区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1K掌握关于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 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 一、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该条例第33条规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