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恒地司管字2009第013号第一章 人事管理第一条 各地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岗定编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并发文执行。第二条 各地区公司制定、调整本单位薪资结构体系以及工资调整方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三条 各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解聘以及领导分工安排等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离职等由各地区公司决定并按章办理,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与集团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第六条 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地区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版本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