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文件编号LB-ICTI-004版 本 号A/0文件名称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生效日期2013年10月15日1. 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2. 应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厂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3. 责任3.1. 人事行政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和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3.2. 人事行政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4. 词语解释4.1. 童工:从事劳动未满16周岁的工人.4.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5. 程序内容5.1. 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招聘5.1.1. 人事行政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厂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5.1.2. 本厂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5.1.3. 若发现本厂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