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共23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8120167 上传时间:2021-11-17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共23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共23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共23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共23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共23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近年我区实际情况和物价因素,特对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修订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要做到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不漏不重,对超出正常种养规格、数量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不合理部分不予补偿。(二)损失补偿原则。补偿是对因土地被征收带来的地上物经济损失的弥补,而非价值交换。(三)参照或协调原则。当征地补偿工作出现指导标准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时,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以参照执行;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协商补偿。(四)动态调整原则。指导标准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满3年后也应重新公布。二、抢种抢建等行为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含新增的鱼塘放养物)、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征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