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十一、关于临时工待遇1、本校所聘用的所有各类临时工均为临时用工,均可根据需要随时解聘,除特殊情况外均执行日工资制,均不享受星期日、节假日上班的加班补助。2、临时工的聘用和工资待遇的变更必须经校长批准,并签发正式书面批准手续,必须有分管后勤校长签字的协议书,必须有担保人签署的书面担保,缺乏上述手续者必须于月底之前补齐。无上述手续者财务室不得支付工资。3、临时工系本校教职工亲属的,有关的本校教职工必须教育其亲属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发生责任事故者,有关教职工应承但连带责任。4、临时工因病、老或学校撤岗应自动离校,年满55周岁的临时工,学校一律不再留聘。5、临时工享受本校正式教职工教师节、春节两次全员性福利的10%,其它方面的奖金、补贴、福利不得享受。校内承包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由学校按照协议与其派出单位进行经济结算。二十二、关于保安人员等有关问题的规定。1、保安人员的工资由派出单位负责,由学校按照协议与其派出单位进行统一的经济结算。2、保安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纪违法的应予立即辞退。已不在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