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案场员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现场制度一、作息时间:8:30前 所有员工到场8:30-9:00 案场准备工作及清洁卫生时间9:00-12:00 工作时间12:00-14:00 午餐与休息时间(值班人员可提前半小时进餐14:00-18:00 工作时间18:00-18:30 例会时间(时间安排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月工作原则上每月休息4天,销售主管应结合案场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轮休,保证销售现场每天工作有序进行。1、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2、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乐捐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0元,达5次者扣发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3、员工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日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报请公司予以辞退)三、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方可。1、员工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