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淄博市市长质量奖 质量管理奖评审通则1 总则1.1 根据淄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1.2 淄博市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质量管理奖”)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具体评审标准。1.3 市质量管理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地位,对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1.4 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范围为淄博市内的各类企业。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及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龙头企业申报市质量管理奖。1.5 市质量管理奖每两年评选一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1.6 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1.7 市质量管理奖,每届获奖企业不超过10家。2 申报条件2.1 一般要求申报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战略性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