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稿)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交存第三章 管理第四章 使用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一章 总则第1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商业等物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3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或者部分业主共同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共用或者部分业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