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邵阳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发2014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湘教通201340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本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以及副书记、副院长等副厅级以上领导。 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频次。书记、院长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协调,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院级领导把所负责联系的单位作为安全督查的重点对象。学校统一明确陪同院级领导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的联络员(见附件1),每次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后,由联络员负责及时将院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