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制度变迁(一)交通部1995年发布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1995年3月27日交通部交公路1995246号发) ,其中第七条规定,“汽车驾驶员培训分为职业驾驶员培训和非职业驾驶员培训”并指出“职业驾驶员是指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的驾驶员,其培训目标,除达到具有驾驶员资格技术要求外,还应达到道路运输有关知识和技术业务要求”。 全国各省均制定地方法规,如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1996年2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规定,“ 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以上岗证或准驾证的名义开始营运驾驶员培训。(二)1999年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6月25日经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了全国统一的营运驾驶员准驾证的规定。由于不够成熟,再加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以本规定还没来得及执行。于2001年发布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