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管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彻底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所属成员企业。第三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是各成员企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治理和销号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第二章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第四条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和整改难易,安全隐患分为三级:即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