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约谈制度为规范出现重大隐患及发生人身或责任事故后的职工安全教育,及时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杜绝出现同类隐患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约谈范畴1、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2、出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中的任一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3、发生二级以上严重“三违”或一个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3人次以上一般“三违”的;4、同类一般隐患反复出现的;5、安全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它情形;二、约谈对象发生隐患、事故、“三违”的责任人。三、参加约谈人员(一)、出现本制度第一项第一、二条情形的,安全科邀请公司总经理、安全副总、分管业务副总及业务对口科室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所在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参加。(二)、出现本制度第一项第三、四条情形的,安全科邀请安全副总,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所在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参加。(三)、出现本制度第一项第五条情形的,安全科决定参加约谈人员。(四)、出现特别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