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钢铁企业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合理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储备和日常消耗,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物资(以下简称物资)是指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所需的原料、辅助材料、设备备件及其它物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原料是指用于炼钢生产所需的废钢、生铁、铁合金、有色金属、炉料代用品等炉料以及外购锭、坯等。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辅助材料是指生产所需的冶金辅料(渣料、氧化剂、还原剂、电极及其它矿产品等炉料添加剂)、耐火材料、燃料、五金、工具、土杂、化工材料、金属制品等。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备件是指用于设备维护检修、生产消耗的零(部)件、装配件。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其它物资包括车辆(内燃机车)用燃油、车辆(内燃机车)专用配件及材料、测量设备及配件(材料)、检测用品以及技改物资、办公自动化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消防器材、防汛物资等。第七条 公司对所有物资统一编码,实行一级库和信息化管理,对专用物资实施谁提出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对通用物资集中、分类储备。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归口供应分公司采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