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体制】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市、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规划、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相关单位责任】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