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优化人口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 号),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本办法申请入户。第四条 积分制入
2、户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各部门、各镇街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积分制入户的规划、资料受理、资料审核、社会公示、入户办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 号)确定;市自定指标由本市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指标项目和分值。总积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的累计得分2(见附件)。原则上申请人积满 60 分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年积分制入户计划和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并公布。第六条 积分制入 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 请的
3、方式。申请人在积分轮候过程中,指标项目分值有调整的应每年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及时申报。第七条 申请人所得积分由受理其申报的镇街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在该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内的,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在积分相同情况下,连续办理居(暂)住证时间较长者优先获得入户资格。第八条 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人员,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条件的,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第九条 已婚育龄妇 女申请人在入户 本市前,除已安排再生育且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第十条 申请
4、人入户本市后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一条 对达到入户积分条件取得入户本市资格,但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实行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并在其广东省居住证上作相应的标识,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3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受其他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各镇街参照粤府办201032 号文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有效期最长为 3 年。取得入户本市资格,当年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次年需重新申请。第十二条 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 规定规定的,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入户,不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本市制定的其他现行入户政策将用 2 年时间逐步统一整合为积分制入户管理。在市内就业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
5、申请迁入城镇户口的,参照本办法优先办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该 申 请 人 自 被 发 现 伪 造 或 提 供 虚 假资 料 之 日 起 ,5 年 内 不 得 申 请 积 分 制 入 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9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 年 9 月 26 日。市人民政府 2009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东府200963 号)同时废止。附件: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附件:东莞市积
6、分制入户计分标准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导分值 方向 具体操作初中 5 分 正高中或中技、中职 20 分 正大专 60 分 正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 80 分 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经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 分 正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 分 正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 分 正省统一指标个人素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 分 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7、。 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和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上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在我市登记的市外、省外职称证书, 须通过市人力资源部门对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情况登记验证。5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 标 指导分 值 方向 具体操作参保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 年积 1 分。总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正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及复印件(参保证明样式可登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详细地址:http:
8、/办事指南业务表格下载保险关系类参保证明)参加献血 每次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省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捐献证明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正 由本人提供县级或以上志愿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社会贡献表彰奖励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 30 分,最高不超过 6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6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 标 指导分 值 方向 具体操作获得地级
9、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 60 分,最高不超过 12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政策生育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 5 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 1 个子女的扣 100 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 60 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 50 分负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减分指标违法犯罪(近 5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 扣 50 分 负 由公安部门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查询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7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0、三级指 标 指导分 值 方向 具体操作曾受过刑事处罚 扣 100 分 负就业情况 工作时间在莞工作每满 1 年积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正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经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连续居住时间在莞连续居住每满1 年积 2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正 提供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连续居住证明。市自定指标 居住情况 居所情况在本市拥有自主房地产权房屋,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本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 18 平方米3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11、及复印件8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 标 指导分 值 方向 具体操作个人投资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满 10万元积 2 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30分正 由本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投资纳税个人纳税个人年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 5 千元积 2 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正 由本人提供缴税凭证科技方面拥有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激励条件技能竞赛方面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9指标
12、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 标 指导分 值 方向 具体操作(多项不累加)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80 分 正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职业资格条件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6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计划生育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 5 分正 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 标 指导分 值 方向 具体操作按规定落实“ 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 5 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处理完结的,不得加分持以下证书且年龄30 周岁以下:中级工资格等级证书、初级技术职称证书或大专学历证书2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申请入户时的年龄持以下证书且年龄40 周岁以下:高级工以上资格等级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20 分 正 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