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共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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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凡门诊、急诊病人必须实行首诊负责制,决不允许“生、冷、硬、顶、推” 的现象发生。二、首诊接诊病人的医师即首诊医师。三、首诊医师应详细问诊并做好必要检查,按规定完成病历书写,积极予以治疗或抢救。四、若非本科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请有关科室会诊。五、边缘或跨科疾病,应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判断协商,决定收治问题。如一时无法判定而又病情危重者,应由首诊医师或急诊科主任根据最危及病人生命的病情,指定收住科室,该科室不得推诿。六、急诊范围凡病人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或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救治。其就诊范围: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蛇咬伤等;2、突然发生的急性腹痛;3、突然高热(38. 5以上);4、突然咯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及食管中有异物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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