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庭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家庭非税收入分配行为,增强家庭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护成员、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家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家庭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和家庭债务收入以外,由本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家庭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家庭权力、家庭信誉、家有资源、家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通过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罚没等方式(以下统称征收)取得的财务资金。第四条家庭非税收入包括下列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家庭性基金;家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家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务的家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家庭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九)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纳入家庭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前款规定的收入属于依法纳税范围的,税后收入为家庭非税收入。纳入家庭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由财务委员按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