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摊贩监管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及摊贩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摊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第四条 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食品摊贩应当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放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五条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二)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四)餐具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因条件限制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五)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