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第二条 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第一条 车辆管理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