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加快建设道路旅客运输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道路客运质企业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企业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五条 各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职责是:(一)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