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10-8-19 9:59:36 来源: 市教育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各类中等职业教育秩序,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中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及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育部教职成200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单独设置招收初中及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也要按照本规定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籍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后两年参照普通高等教育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可招收初中及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限。考生应在开学一个月之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后,学校应在两个月内将学生名册报到学校所属教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