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平行检验有关要求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3.2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5.1.1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二、平行检验作为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各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有效落实。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人员及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应按如下要求开展:(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合理制定该项目监理平行检验监理实施细则,当中应明确平行检验范围、项目和数量,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签发执行。(二)项目监理机构平行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