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814169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重庆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重庆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重庆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重庆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 请 书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印制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监制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承 诺 书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3 倍缴纳租金,5 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人签名:年 月 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批表申

2、请人 联系地址(现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收入状况 工作单位或临时 就业单位同户籍直系 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 灵活就业 机关事业 退休人员 个体工商 其他申请人类别() 提供资料明细基本资料 数量(份) 原件 复印件 分类资料 数量(份) 原件 复印件申请表 劳动合同 身份证 养老金领取证明 户口簿 公积金缴费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营业执照 同户籍住房情况证明 税务登记证 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 收入状况证明 申请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年 月 日 审核意见:审核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3、表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工作现状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婚姻状况 联 系 电 话 户 籍 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申请人类型城、镇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其他外地来主城区工作人员退休人员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医疗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申请人基本情况家庭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

4、,共计 元。是否在几江、鼎山、德感城区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 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 2) 否是否在几江、鼎山、德感城区承租公房或廉租房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 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 2) 否申 请 人 住房情况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几江、鼎山、德感城区是否转让住房是 否拟申请 房屋 情况地 点 申请居住人数申请方式 家庭 单身人士 户 型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 (m2)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月收入 住房情况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共 同申 请 人基 本 情况备注:若住房情况选择“有” ,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

5、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 2,户籍人数 人。几江、德感城区拥有住房情况直 系 亲 属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套数 建筑面积(m 2) 户 籍 人 数申 请 人 父 亲申 请 人 母 亲申 请 人 配 偶 父 亲申 请 人 配 偶 母 亲子(女)子(女)申 请 人 直 系 亲 属 住 房 情 况子(女)工作、收入和住房 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年 月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资 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否 单 位(公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说 明 事 项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其余人员无需填写。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印制无工作证明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特此证明单 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