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甲方(业主):乙方(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 区(县)路(街)。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