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镜湖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 区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芜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 (三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
2、括我省在内的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 2 个以上省辖市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 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 2 个县级行
3、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 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或街道,给大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 )适用范围 本预 案适用于 本区 范围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
4、全事故。 (五 )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体系。 二、 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 )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区 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需要, 在区食品安全委 员会 基础上 成立 镜湖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 区 政府分管副 区 长担任,副总指挥由 区 政府 办公室主任 和 区 卫生局局长担任, 区 卫生局、 区 委宣传部、 区法制办、 区 应急办、 区 教育局、 镜湖 公安 分 局、 区 监察局、 区
5、 财政局、 区 农水局 、 区 商务局、 区 工商 分 局、 镜湖 环保 分 局、 区 民政局 、市质监局 食品科、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成员单位。 (二 )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 研究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3、 审议批准 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 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三 )区 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区 卫生局负责 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3 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
6、行病学调查,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 区 监察局、 区 法制办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 区 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 区 法制办负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 4、 区 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5、 区 教育局负责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 6、 镜湖 公安 分 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 7、 区 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7、处理工作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8、 区 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9、 区 农 水局 负责 配合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 鉴定等工作。 10、 区 商务局负责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 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 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区卫生监督所 负责依法开展 餐饮服务业 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12、 工商 分 局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 13、 市质监局 食品科 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芜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 14、 镜湖 环保 分 局负 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区 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四 )区食品安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1、 区食品安全 应急指挥部 设立 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 区 卫生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区 卫生局局长任主任,并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区
9、食品安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助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 区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4)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具体问题; (5)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 (6)组织食品安全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技术鉴定。 (7)完成市 、区 政府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食
10、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有关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根据预案要求履行职责 ,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将处理情况随时报告 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情况及时报告 区 应急指挥部。 1、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 区 卫生局会同农 水 、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 等 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和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和具体措施。 2、 事故处理组 按事故性质,由具体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处理,追踪源头,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 医疗救护组
11、由 区 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 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 4、 案件查办组 由 区 监察局牵头, 区 法制办、 区 卫生局协助,组织具体监管部门迅速查5 办案件,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 专家咨询组 由 区卫生局负责联系 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在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中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对 本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进行食品安全事故技术鉴定。 三、 监测、预警、报告 (一 )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 用,构建部门间信
12、息沟通平台。 由 市卫生局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区各监管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二 )预警系统 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 农 水 、 区 商务局、工商 分 局、 镜湖 环保 分 局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库,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 (三 )报告制度 1、 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2、 通报方式 食品安全事
13、故发生后,事发地和诊治单位人员,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 小时内向 区 卫生局报告。 区 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 1小时内向 市卫生局和 区 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 3、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 后,区 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 1 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6 故报 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应
14、根据事故的进程及时报告,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控制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3)总结报告 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 ,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并对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提出建议。 4、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 (一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发 生后,根据
15、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立即启动预案,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次报告。与市指挥部保持信息联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应急救援。 (二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级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后,应急响应同一级。 (三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级 ) 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指挥按规定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次报告。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应急救援。 (四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级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后,区应急办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
16、控制事态发展。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五 )响应终结 7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论证,经现场检测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办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 )后期处置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如果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结报告,并
17、按时上报。 五 、 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区 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 后, 由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信 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报送省政府,由省政府依权发布。 (二 )医疗卫生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区 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 在市级指挥下立即启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治,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三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区 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紧急封锁现场;医疗救
18、护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到位实施医疗救治,使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 )技术保障 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 区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样检测,调查取证,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 )物资保障 区 政府 及区财政局 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物资,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 区 政府预算。 (六 )演习演练 根据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预测, 我区按要求 定期或不8 定期地组织 本区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演习,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理的响应能力,并评估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出应急预
19、案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七 )宣教 培训 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区 宣传部门会同 区 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监管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风险和责任意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区 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级领导应定期听取 各 监督 管理 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卫生监督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各类人员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知识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及法律知识。 六 、 附则 (一 )名词术语
20、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 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 )奖励和处罚 1、 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
21、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明显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9 事责任。 (1)未按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 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6)贪污、挪用、盗窃
2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来源;食品安全事故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4、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 的其他有关问题。 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消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6、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 区 政府办公室会同 区 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未尽事项以芜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准。 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