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6 页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贵州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 _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第 2 页 共 36 页索 引说明基本术语释义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房屋登记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 3 页 共 36 页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各地可以在有关
2、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3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4、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经备案的示范文本,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5、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照和证明文件。 6
3、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7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8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9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
4、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基本术语释义1.建
5、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 米以上(含 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2.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 4 页 共 36 页4.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5.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
6、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6.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8.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9.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
7、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12.中国计量认证(CMA):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13.返 本 销 售 : 是 指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以 定 期 向 买 受 人 返 还 购 房 款 的 方
8、 式 销 售 商品 房 的 行 为 。 售 后 包 租 , 是 指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以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承 租 或 者 代 为 出 租 买受 人 所 购 该 企 业 商 品 房 的 方 式 销 售 商 品 房 的 行 为 。 分 割 拆 零 销 售 , 是 指 房 地 产 开发 企 业 以 将 成 套 的 商 品 住 宅 分 割 为 数 部 分 分 别 出 售 给 买 受 人 的 方 式 销 售 商 品 住 宅 的行 为 。第 5 页 共 36 页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 1 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贵州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路 1 号 法定代表
9、人: 李智 联系电话: 13985431166 营业执照注册号: 522400000005021 企业资质证书号: 黔房开字 F0029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件种类 / 号码 / 代理权限 : / 地址: / 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代理权限: / 地址: /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中国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自然人】姓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 国籍: / 身份证件种类: / 号码: / 地
10、址: 电话: / 代理权限: / /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约定份额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 【转让】 【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毕节市七星关区解放路 、总土地面积为 2581.23 平方米、编号为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土地价款已【全部】 【部分】 【未付】付清。该建设用地使
11、用权批准文件是 毕市国用(2005)字第 200 号,第 6 页 共 36 页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 【建设项目名称】 【现定名】 【暂定名】为 远泰佳苑商住楼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 52000020161707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5205021606300101-SX-002 。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批准文号为 黔建设质监2012 219-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5 年 4 月 1 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30 日。第二条 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 【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预售
12、许可证号为 。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 ,备案号为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关是 ,备案号是 。第三条 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 ,为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项目中的:第 / 【幢】 / 【座】 【单元】 【层】 号房,或 / 。建筑层数地上 28 层,地下 3 层,该商品房位于【地上】 【地下】第 层,名义楼层为第 层,该房号为 。房屋竣工后,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 【办公】 【商业营业用房】 【 】 ,属 框剪 结构。 【层高】 【净高】为: 3 米, 【坡屋顶净结构标高】 / 米。该商品房朝向为: / 。有 个阳台,
13、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卖人委托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2005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55 年 6 月 7 日止。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 。( 2 和 3 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 ,抵押登记部门为: / ,抵押登记日期为: / 。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
14、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 ,抵押登记部门为: / ,抵押登记日期为: /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出卖人承诺: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第 7 页 共 36 页4、 ;5、 ;6、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
15、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租赁情况该商品房为现房的,租赁情况为: 1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为人民币):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
16、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小写) 元, (大写) 元整。2、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小写) 元, (大写) 元整。前述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已包括水、电建设安装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附件五所列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总价款以外的费用。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房价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揭】 【公积金贷款】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 元,余款(小写) 元以【银行按揭】 【公
17、积金贷款】支付。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不足款项,不承担本合同第第 8 页 共 36 页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8、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日内支付不足款项。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九条 预售所得款监管出卖人承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根据本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规定,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为: 毕节市房产事业局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贵州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为:5205
19、0169403600000088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60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60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
20、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60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3、 、 、 、 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
21、工合格证明文件;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第 9 页 共 36 页4、 ;5、 ;6、 ; 7、 ; 8、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第十二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一)城市基础设施1、上水、下水: 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供电: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3、供暖: / 年 / 月 / 日达到 / ; 4、燃气: /
22、 年 / 月 / 日达到 /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 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 3、4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 5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 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 7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
23、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3) 。(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交付时须按设计要求建成,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2、运动场: / ;3、游泳池: / ;4、社区医院: / ;5、垃圾站 / ;6、 /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房
24、屋总价款 /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第 10 页 共 36 页(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 / %的违约金给买受人;(3 / 。(三)商业配套设施 1、幼儿园: / 年 / 月 / 日前竣工; 2、学校: / 年 / 月 / 日前竣工; 3、会所: / 年 / 月 / 日前竣工; 4、购物中心: / 年 / 月 / 日前竣工;5、 /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 的违约
25、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 / %的违约金给买受人;(3) / 。(四)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 2、 3、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60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26、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60 日(该日期应当与本条第 1(1)项中的日期相同),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本条第 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 . 第十四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二)查验房屋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