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劳 动 合 同 书编号: 甲方 (单位):乙方 (个人):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
2、工作; 2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
3、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3六劳动纪律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
4、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
5、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6、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
7、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
8、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5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8、9 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
9、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8 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
10、医疗补助费。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4、5 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6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1、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7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