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2017 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工作原则 . 2 1.5 事件分级 .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3 2.1 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 3 2.2 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 5 2.3 现场指挥 机构 . 6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 6 3.1 监测与监控 . 6 3.2 预警 . 6 3.2.1 预警分级 . 6 3.2.2 预警信息发布 . 7 3.2.3 预警行动 . 7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 8 3.3 预警支
2、撑系统 . 9 3.4 信息报告及通报 . 9 3.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 10 3.4.2 报告分类及内容 .11 3.4.3 信息报告渠道 .11 4 应急响应 . 12 4.1 应急响应原则 . 12 4.2 响应分级 . 12 4.3 响应措施 . 12 4.3.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 12 4.3.2 指挥协调 . 13 4.3.3 现场污染处置 . 13 4.3.4 转移安置人员 . 14 4.3.5 医学救援 . 15 4.3.6 应急监测 . 15 4.3.7 安全防护 . 15 4.3.8 市场监管和调控 . 16 4.3.9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 16 4.3.10
3、 维护社会稳定 . 16 4.4 应急终止 . 17 5 后期工作 . 17 5.1 损害评估 . 17 5.2 事件调查 . 18 5.3 善后处置 . 18 6 应急保障 . 18 6.1 预案保障 . 18 6.2 经费保障 . 19 6.3 装备物资保障 . 19 6.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 20 6.5 人力保障 . 20 6.6 技术保障 . 20 6.7 值守保障 . 20 6.8 机制保障 . 21 6.9 责任保险 . 21 6.10 宣传教育 . 21 6.11 应急培训 . 21 6.12 应急演练 . 21 7.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 22 7.1 加强风险排查
4、 . 22 企事业单位应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环境安全重大隐患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开展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行督 查制度,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台账。 . 22 7.2 加强预案管理 . 22 7.3 加强风险评估 . 23 7.4 加强应急联动 . 23 8 奖惩 . 23 8.1 表彰 . 23 8.2 责任追究 . 23 9 附则 . 24 9.1 预案解释 . 24 9.2 预案实施时间 . 25 附件 1 . 26 附件 2 . 29 附件 3 . 38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
5、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 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 排放或自然灾害、
6、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 2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积极预防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
7、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省市县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属地为主、协调联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 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 3 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快速反应、科学处
8、置 。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 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
9、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对工作需要,由环境保护厅或地市级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或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省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省 4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环境保护的副秘书长和环境保护厅厅长担任。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卫
10、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应急办、省国防科工办、省通信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政府新闻办、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中国石化西南石油局、成都铁路局、四川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事件调查组和综合协调组等 8 个应急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 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环境保护厅负责通过应急专家库组建应急专家组,参与指导突发
11、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省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各工作组工作职责见附件 2。 5 2.2 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省级协调处置的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省环保厅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
12、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综 合 协 调 组 事 件 调 查 组 社 会 维 稳 组 新 闻 宣 传 组 应 急 保 障 组 医 疗 救 治 组 应 急 监 测 组 污 染 处 置 组 副指挥长 专家组 6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与监控 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 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源进行监控,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厅。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