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机租赁标准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压路机租赁标准合同篇一:压路机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因施工生产需要,甲方向乙方租用 壹 台压路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地点及用途甲方向乙方租用 壹 台压路机(型号为林工20T带振压路机) ,使用地点在 湘潭市昭山区 ,用于 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大道第一标段 工程的施工。二、租赁期限租赁期暂定为 壹 个月,实际出租日期以 甲方开机通知单 的时间起,计算至 甲方停机通知单 的时间止。三、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1、租金:该设备月租金为人民币 壹万捌仟元整 (¥18000元),设备工作时间按每月 260 小时计算,如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0小时,则超出部分按 69 元/小时计价;2、租金支付及期限:按月支付当月租金的 60% ,当租赁期外不足月时,则按600元/天计算,出租方结帐票据为收据;租赁期满、停机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