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 利 权 转 让 合 同转让方:地址:电话:传真:受让方:地址:电话:传真:鉴于转让方拥有 专利技术,专利号为: (以下简称所述专利) ,并且鉴于受让方希望获得上述专利,转让方愿意向受让方转让该专利的所有权,现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所述专利的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以下协议。一、转让的种类和范围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转让方同意将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包括相关人身权及财产权转归受让方享有。二、转让方对专利权的保证1、转让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转让方没有以任何理由将自己享有的上述专利(中的任何一个或全部专利)的专利权或国际专利申请权
2、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包括个人或企业) 。2、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签字之前没有从事过任何影响、妨碍或损害受让方受让该专利权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专利权、国际专利申请权;或将该系列中的全部专利或部分专利对外进行无形资产的质押或其他担保行为,并且保证在本合同签字后也不从事任何影响、妨碍或损害上述专利的专利权、国际专利申请权的行为。3、转让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所述专利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诉讼或无效程序。4、转让方现在涉及的任何纠纷、争议、诉讼、仲裁、行政程序事宜均不影响受让方享有、行使该专利的专利权。5、如果发生第三方侵犯上述专利的专利权或专利实施权的行为,受让方有权单独以受让方的名义提起诉讼,
3、并获得全部赔偿或补偿。对此,转让方应给予全力的支持。6、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到中国专利局办理专利转让的相关手续。7、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声明和保证,转让方不作出任何类型或种类的保证,无论是因本协议产生的还是与本协议有关的,因此拒绝和排除所有其他的保证,无论是法定,明示或者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权利的暗示性保证,可销售性,适合与某一特殊目的和不侵害第三方权利。三、受让方的保证1、受让方保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提起或参与第三方指控所述专利权权利无效或存在瑕疵。2、受让方保证以合法方式使用所述专利权并用于合法的目的。3、受让方保证承担正常的商业投资风险。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
4、专利权的转让费为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 元) ,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2)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为 ( 元)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工作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 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然后在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剩余转让费 元的方式。五、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资料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 1) ,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
5、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 2) ,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3、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 ,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4、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六、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全部资料。2、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3、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双方
6、签订合同的所在地。七、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该专利。2、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八、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1、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2、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
7、)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九、过渡期条款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由转让方支付。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3、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4、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十、税费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缴纳的税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十一、竟业
8、禁止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年内,不得聘任对方员工。十二、保密责任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若有归因于一方的事由导致上述信息为第三方所知,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律师费、调查费等必要费用。十三、不可抗力1、由于双方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包括战争、火灾、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有关法律或政策的变化) ,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15 日内,提供发生
9、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免除其相应的责任。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 30 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双方在相应顺延的 10 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十四、违约责任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元。2、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元。3、 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元。十五、争议的解决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转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十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转让方:代表: (签章)受让方:代表: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