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提出新证据时限考试要点汇总(共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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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提出新证据时限考试要点汇总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司法提出新证据时限考试要点汇总1.一审: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2.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3.再审:申请再审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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