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传真件有效吗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合同传真件有效吗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方便快捷的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那么如何认定传真合同的效力,以及在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呢?这类纠纷还需要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分析,以正确认定其证据效力。本文为大家总结了合同传真件的相关知识及案例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首先需要给合同传真件一个正确的定性,合同传真件是书面的合同书的复印件。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传真件做为数据电文,用以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同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