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中时间程序的要求及默认条款的应用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合同履约中有关时间程序的要求及默认条款的应用注意合同履约中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这一点很重要,包括我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要求。以下的附见中,我把合同条款中涉及有时间要求的相关条款做了归纳,各专业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熟悉涉及时间要求的合同条款。既然合同约定了履行的时间,那就要不折不扣的.履行,稍不精心,就可能出现合同权利的丧失,义务不按时间履行就会形成违约,绝不能小视。权利要按时间和程序要求行使,不能轻易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里主要强调一下通用条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一条很重要,存在一个不按时间约定行使权利就会自动丧失权利的严重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重视合同中的默认条款。 归纳了一下,合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一共存在着10处默认条款(见附件)。这些条款的有效利用,对我们承包人来说有很大的好处。但默认条款的生效是有要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