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状态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合同的效力状态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多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根据影响程度的不同,合同可分为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以及无效。一、效力待定的合同这一类合同主要涉及订立合同的一方存在缺乏订约能力,其中包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不生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追认,即合同不生效;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追认。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表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谓有理由相信,是指,相对人对于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并且基于通常的观察确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这类规定是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对被强迫订约的弱势群体给予的救济。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受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以上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