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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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并以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充分发展特长,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为促进我院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依据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测评、学业成绩测评等两个部分,采用百分制,其计算方法按学校规定。第三条 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公式按学校规定。第四条 学业成绩评价以教务部门提供的绩点成绩为准。学生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活动、学风校

2、纪、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课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体育、社会工作与综合表现等个方面。学生德育测评成绩是将学生以上七方面的表现量化后,以“学生德育测评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测评结果。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年段分别统计、组织实施,材料由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综合测评小组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第六条 学院将统一于开学后前两周对上学期的学期综合测评进行评定。月德育测评于每月 1-5 日进行评定,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综合测评测评小组需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年级分团委学生会应于当月 10 日前公布本年级学生的德育测评成绩。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鉴定、评优、评奖、学生

3、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项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学生德育评价指标体系第八条 德育基本分为 60 分。第九条 思想政治活动:1、参加校、院党校学习,结业成绩达 90 分以上者,加 2 分/次; 2、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 2 分; 3、参加院“双学”小组学习,考核合格者,加 2 分/月;4、拾金不昧者加 2 分/次,如拾得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范围广者加 10 分/ 次。5、参加义务献血者加 5 分/次; 6、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 2 分/次,以学院公布为准; 7、敢于制止或检举揭发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者,加 2 分/次; 第十条 学风校纪:1、课堂考勤:旷

4、课扣 2 分/学时,迟到、早退扣 1 分/ 次; 2、晚自修:缺席扣 2 分/次,迟到、早退扣 1 分/次; 3、宿舍卫生:学院检评月最差宿舍扣 1 分/人.次、学期最差扣 4 分/ 人.次,学校检评最差扣 8 分/人.次,舍长加倍扣分;被评为文明宿舍则对应等值加分;省级文明宿舍加 16 分/次;4、宿舍安全:在宿舍使用明火、点蜡烛、抽烟、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等违规电器者扣 10 分/次;5、生活秩序:不按规定晨起、午起、晨跑者扣 1 分/次,迟归者扣 1 分/ 次,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扣 10 分/次(以签到为准) ,其他扰乱生活秩序影响他人休息者扣 1 分/ 次; 6、无故缺席校、院、年

5、段、班级组织的活动、会议者扣 2 分/次;27、受院通报批评者扣 2 分/次,以学院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合格者加 2 分/次,认真完成调查报告者加 6 分/ 次;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加 1 分/次; 第十二条 课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1、参加院级以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者,院级加 0.5 分/次,校级加 1 分/次,省级加 3 分/次,国家级加 8 分/次; 2、申请参加校 SRTP 科研实践者加 1 分/次,能立项者再加 1 分/次,结题者再加 2 分/次;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讲座、报告会者加 1 分/次

6、,以签到为准。第十三条 文化艺术与体育:1、参加国家、省、校、院、年段文体比赛、文体汇演者,加 8、6、4、2、1 分/次,候选且已参与相应的培训或训练者(无需培训或训练之活动除外)分别加分减半。2、积极提高自身艺术修养且在国家、省、学校、院级刊物发表绘画、文学、书法、摄影、新闻报道、评论等作品者分别加 10、8、4、2 分/ 篇、幅。对成功举办个人书法展、画展、音乐演唱会、个人笔会(创作交流会)者按国家、省、校、学院、年段级别分别加12、10、8、6、2 分/次;3、为学院学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为团委学生会策划活动方案并经学院领导、辅导员认可的同学可加 3 分/次。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一、

7、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评为合格: 1、担任各级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班级、楼委会等学生干部职务,做好本职工作者;2、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院、班级活动者; 二、社会工作根据以下条款加减分:1、校院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书记评定,合格者加 6 分/月;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由相关辅导员评定,合格者加 6 分/月。2、年段主席团成员,由各年段辅导员评定,合格者加 5 分/月;3、校院各部部长,由院主席团评定,合格者加 5 分/月;4、年段各部部长,由年段主席团评定,合格者加 4 分/月;5、校、院各部副部长,由相关部部长评定,合格者加 4 分/月,校、院各部成员由相关部部长评定,合格者加 3 分

8、/月;6、年段各部副部长,由相关部部长评定,合格者加 3 分/月;7、各班“双学”小组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由相关辅导员评定,合格者加 5 分/月;8、各班副班长,副团支书由团支部书记、班长评定,合格者加 4 分/月;9、各班班级委员由团支部书记、班长评定,合格者加 3 分/月;10、宿舍舍长由团支部书记、班长评定,合格者加 2 分/月;11、院艺术团团长,辩论队领队、队长由相应的主管部门部长给予评定,合格者加 4 分/月,院艺术团副团长,辩论队副领队、副队长由相应的团长、领队加分,合格者加 3.5 分/月,艺术团各队队长由团长加分,合格者加 3 分/月,各队员由相应的队长加分,合格者加2 分

9、/ 月,对特殊月份有演出(院迎新、欢送毕业生晚会演出)的月份由相关队长申请给以 1-3 分的加分。注:担任学生干部多个职位,不可累计加分,但可在最高者基础上另加 1 分;312、学校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及部员应将当月的综测鉴定表填好,交由院自律部进行审查,确认当月社会工作评定的分数。对于当月工作较辛苦,需要申请加分的,当月应提交加分申请,每次加分不超过 2 分。第十五条 综合表现,符合以下条件进行学期加、减分:1、见义勇为者加 10 分; 2、被评为国家、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分别加 10、8、4、2 分,被评为全国、省、校、院十佳大学生的分加 15、10、

10、8、4 分;单项优秀者(如社会实践、文艺、体育先进个人等) ,省级以上加 8 分,校级加 5 分,院级加 2分,多个单项优秀奖可累计加分;被评为国家、省、校、院级先进集体,每个成员加4、3、2、1 分;3、获国家计算机三、四级证书或 CET6 高于 425 分者,加 6 分/ 项; 4、凡个人在全国、省、校报刊、学术会议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 ,每篇分别加 10、6、3 分,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5、在国家、省、校、院学科竞赛中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0、8、5 分/次;5、4、3 分/次;3、2、1 分/次;1.5、1、0.5 分/次;团队(集体)获奖减半加

11、分,同一学科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6、在国家、省、校、院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10 分/次;10、8、5 分/次;5、4、3 分/次; 3、2、1 分/ 次;团队(集体)获奖减半加分,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为准,不得重复加分;7、在国家、省、校、院级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中个人获一等(第一名) 、二等(第二、三、四名) 、三等(第五名后)奖者分别加 10、8、5 分/次;5、4、3 分/ 次;3、2、1 分/次;1.5、1、0.5 分/次;团队(集体)获奖减半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8、其他获奖根据实际情况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

12、论后再行加分;9、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同学(以学院发文为准)分别扣 10 分、15分、20 分、25 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环节的具体负责者和操作者须做到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共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综合测评实行两次公示制度:1、第一次公示:经班级、年级实施和辅导员审核签字后,向全体同学公示三天。 2、学生在公示期内,对本人及他人各项评分如有异议,可向班级、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反映。如未得到满意解释,可向辅导员反映。3、第二次公示: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学院学生工作网站上公示五天,无异议后,记入学生测评档案。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二 00 九年三月起施行。 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作办公室 二 OO 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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