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合同变更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合同法的合同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从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由此,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二、合同变更的要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2、合同内容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