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是什么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是什么1.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赔偿金。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关系(意定法律关系)终止,但产生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请求赔偿是被违约人在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权、债权。(2)合同变更,合同法律关系并不终止,只是内容有所变化。在变更同时,可产生损害赔偿的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例如,定作人行使单方变更权后,要承担赔偿责任。12.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1)解除合同,违约人处于不履行的状态,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如果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则进入意定救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