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合同解除后,守约一方当事人可否就“可得利益”损失请求对方赔偿呢?如果可以,“可得利益”如何计算?律师解答: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就“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的预期。那么,“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呢?律师认为,可得利益赔偿的标准应当是通过赔偿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的状态。因此,首先应确定合同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