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字广告制作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吸塑字广告制作的合同委托方:南通天宇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制方:南通通奔驰广告(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作1+8鞋品吸塑灯箱门头,现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制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 广告牌名称:田宇之星宾馆北阁饭店(净尺寸:米米)二、 设置地点:南通市人民东路57号田宇之星宾馆北阁饭店三、 制作安装、调试、维护、吸塑字等总费用为7490元(北:米米;阁:米米;饭:米米;店:米),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4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30%,工程结束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总金额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总金额的10%,留10%的质保金于一年半后付清。四、 工程施工工期:6个工作日。五、 该门头保修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六、 其它约定:1、 乙方须按效果图施工,正面红色吸塑灯箱全部为红色亚克力进口材料,字为白色吸塑字,吸塑材料为进口原料,保修期为三年,三年内吸塑发光字保证不腿色、不变形、不起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