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企业签订的购买合同如何贴花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和外国企业签订的购买合同如何贴花问题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目前,有不少企业会从外国企业那里购买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权利并在中国境内使用,企业应该如何就此种合同缴纳印花税呢?解答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企业应综合下列文件来判断: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条明确,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法规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