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劳动局正式文本.doc

上传人:h**** 文档编号:815800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劳动局正式文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劳动合同劳动局正式文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劳动合同劳动局正式文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劳动合同劳动局正式文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劳动合同劳动局正式文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编 号 : 劳 动 合 同 书甲 方 :(用 人 单 位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 地 址 乙 方 (劳 动 者 ):姓 名 性 别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户 口 所 在 地 邮 政 编 码 家 庭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2甲 乙 双 方 为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明 确 权 利 义 务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订 立 本 合 同 。第 一 条 劳 动 合 同 期 限经 双 方 协

2、 商 一 致 ,本 合 同 期 限 采 取 下 列 第 种 形 式 形 式 。(一 )固 定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其 中 (有 ,无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 二 条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1、甲 方 安 排 乙 方 的 工 作 地 点 为 2、乙 方 工 作 内 容 (或 工 作 任 务 )是 甲 方 要 为 乙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生 产 ( 工 作 ) 条 件 。3、 甲 方 因 为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调

3、 整 乙 方 的 工 作 内 容 , 应 协 商 一 致 , 按 变 更 本 合 同 办理 ,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确 认 的 协 议 书 或 依 法 变 更 通 知 书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第 三 条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1、 甲 、 乙 双 方 同 意 按 一 下 第 种 方 式 确 定 乙 方 的 工 作 时 间 。( 1) 执 行 标 准 工 时 工 作 制 , 即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八 小 时 ,平 均 每 周 工 作 不超 过 四 十 小 时 ,每 周 至 少 休 息 一 天 。 、3甲 方 由 于 工 作 需 要 ,经 与 工

4、 会 和 乙 方 协 商 后 可 以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一 般 每 日 不 超过 一 小 时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的 ,在 保 障 乙 方 身 体 健 康 的 条 件 下 时 间 每 日不 得 超 过 三 小 时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六 小 时 。( 2)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即 经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审 批 ,乙 方 所 在 岗 位 以(填 “是 ”):年 ( )、半 年 ( )、季 ( )、月 ( )为 周 期 的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3)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即 经 劳 动 保 障

5、 部 门 审 批 ,甲 方 在 保 障 职 工 身 体 健 康 并 充 分听 取 职 工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应 采 取 集 中 工 作 、集 中 休 息 、轮 休 调 休 、弹 性 工 作 时 间 等适 当 方 式 ,确 保 职 工 的 休 息 休 假 权 利 和 生 产 、工 作 任 务 的 完 成 。2、甲 方 因 生 产 (工 作 )需 要 ,经 与 工 会 和 乙 方 协 商 后 可 以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除劳 动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一 般 每 日 不 得 超 过 一 小 时 ,因 特 殊 原 因 最 长 每日 不 得 超 过 三 小 时

6、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六 小 时 。甲 方 依 法 保 证 乙 方 的 休 息 权 利 。乙 方 依 法 享 受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及 探 亲 、婚 丧 、计 划 生 育 、带 薪 年 休 假 等 休 假 权 利 ,乙 方 享 受 一 下 节 假 日 :假 天 , 假 天 , 假 天 , 假 天 ,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第四条 劳动报酬1、 乙 方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提 供 了 正 常 劳 动 ,甲 方 应 按 乙 方 付 出 劳 动 及 取 得劳 动 成 果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每 月 至 少 支 付 一 次 。其

7、 支 付 周 期 和 时 间 为 : 2、 乙 方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的 工 资 标 准 (计 算 加 班 工 作 基 数 ),按 下 列 第 ( )种形 式 执 行 ,并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及 本 单 位 集 体 合 同 约 定 的 标 准 。4(1)计 时 工 资 。乙 方 工 资 标 准 为 元 /月 ( 元 /周 ).(2)计 件 工 资 。乙 方 的 劳 动 定 额 为 ,计 件 单 价 为 。(3)其 他 形 式 : 。 3、 乙 方 试 用 期 期 间 的 工 资 为 元 /月 (不 低 于 本 单 位 相 同 岗 位 最低 档 工 资 或 者

8、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并 且 不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4、 甲 方 依 法 安 排 乙 方 加 班 的 , 应 按 劳 动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5、 甲 方 应 当 在 经 济 效 益 提 高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提 高 乙 方 的 工 资 水 平 。6、 非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乙 方 停 工 的 , 甲 方 必 须 按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支 付 乙 方 住 停 工 津 贴 或生 活 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1、甲 乙 双 方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9、方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参 加养 老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和 生 育 等 社 会 保 险 ,依 法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其 中 ,乙 方负 担 的 部 分 由 甲 方 从 乙 方 工 资 中 代 扣 代 缴 。双 方 解 除 ,终 止 本 合 同 后 ,甲 方 必 须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为 乙 方 办 理 有 关 社 会保 险 的 转 移 手 续 。2、 乙 方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休 息 休 假 、患 病 或 负 伤 、患 职 业 病 或 因 工 负 伤 、生 育 、死 亡 等 待 遇 ,以

10、 及 医 疗 期 、孕 期 、产 期 、哺 乳 期 的 期 限 及 待 遇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3、 女 职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的 待 遇 ,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4、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的 补 充 保 险 和 福 利 待 遇 为 。 5第 六 条 劳 动 保 护 和 劳 动 条 件1、 甲 方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工 作 规 范 , 对 乙 方 进 行 必 要的 培 训 。2、 甲 方 根 据 生 产 岗 位 的 需 要 ,按 照 国

11、 家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的 规 定 为 乙 方 配备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发 放 必 要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3、 甲 方 必 须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从 事 有 职 业 危 害 的 乙 方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4、甲 方 安 排 乙 方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的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对 乙 方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并取 得 特 征 作 业 资 格 或 者 乙 方 已 经 专 门 培 训 取 得 特 征 作 业 资 格 。5、 甲 方 必 须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女 职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实

12、 行 特 殊 保 护 。6、 乙 方 在 生 产 ( 工 作 ) 过 程 中 ,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对 甲 方 管 理 人 员 违章 指 挥 。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时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第 七 条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6第 八 条 劳 动 争 议 处 理甲 乙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劳 动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可 以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以 自劳 动 争 议 发 生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向 有 管 辖 的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书 面 申 请 仲 裁

13、 ,对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仲 裁 裁 决 书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前 诉 讼 。第 九 条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履 行 、变 更 、解 冻 、终 止 及 经 济 补 偿 按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执行 。第 十 条 本 合 同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涂 改 或 未 经 授 权 代 签 无 效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签 字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签 章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签 证 机 关 签 证 日 期 : 年 月 日7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对 年 月 日 签 订 的 劳 务合 同 书 作 如 下 变 更 :8甲 方 (公 章 ) 乙 方 (签 字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签 章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经济合同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