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鹂新村智能防盗门建设运维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Z-QTJY(2018)-052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黄鹂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九月1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2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 20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2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27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 302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黄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就黄鹂新村智能防盗门建设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YZ-QTJY(2018)-
2、052(ZGZB2018-202)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招标内容及数量序号 招标内容 主要技术规格 项目性质 采购预算1智能防盗门建设运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须建设单元防盗门共计 347 套(配套智能门禁、电锁、闭门器等),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及建设完成后 2 年的智能防盗门系统免费维保工作。建设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智能防盗门的 10 年运营权及运营全部收益归中标人所有104.1 万元,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投资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下述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人可直接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8 年 10 月 23 日 16 时 30 分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 并致电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收到,否则按未购买招标文件处理(联系人:何欣 0574-877
4、31619)。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3及招标编号,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02000120190005234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信息(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工本费缴费凭证。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 元。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10 月
5、25 日 9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账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 588 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不接受未
6、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 588 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重要提示:本次招标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十一、业务咨询: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黄鹂社区居民委员会4联系人:屈老师联系电话:13566029657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黄鹂新村招标代理
7、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傲坤、刘霞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 555 号名汇东方大厦 14 楼 1401 室(温州银行大厦)5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条款号 条款内容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黄鹂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135660296571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傲坤、刘霞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2 经批准的本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下述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8、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本项目招标资格后审5商务条款资料部分:(1)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2)付款方式(招标人出资部分):1)合同签
9、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人出资部分的 30%作为项目预付款;2)智能防盗门全部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80%;3)项目审计完成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价的 97%;4)审计价的 3%作为质保金在免费维护保养期满且无质量索赔 7 个工作日内付清。(3)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4)免费维护保养期:验收通过后两年。(5)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即合同期内,单价固定,总价可调。(6)结算方式:按实结算。6条款号 条款内容6投标报价:(1)最高限价:人民币 104.1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包含生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税金
10、等一切费用。(3)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8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 元整。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 9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账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 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特别提示:
11、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部分:(1)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9.1、9.2条款规定;(2)投标文件装订特殊要求:报价文件独立装订并密封,技术商务文件独立装订并密封。(3)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人必须将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将技术商务文件(含正本、副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投标。10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09:30 (北京时间)接受投标时间:2018年10月26日09:0009:30(北京时间)11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7条款号 条款内容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12 开标顺序:先开技术商务文件,在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公开宣布技术商
13、务文件评分结果后,开启报价文件并当场唱标。13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招标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14其他:招标公告与中标公告发布网站: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15招标服务费:(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本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3)因预中标人原因导致本次招标
14、失败的,预中标人依旧按本条约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1、2、3条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8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项目概况1.1 招标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招标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招标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1.2 经批准的本次招标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二、 投标人2、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3、投
15、标人代表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4、投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6、质疑与投诉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16、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对招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2 对于受理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正或更正。6.3 招标代理机构发送
17、的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招标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7.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 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文件分为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