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知识产权贸易逐步地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贸易形式,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构成了WTO的三大支柱。为克服知识产权法的地域性与知识产品(product)的全球传播性之间的矛盾,国际经历了一个从双边安排到多边条约的过程, TRIPs协议的签订为各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最低的保护标准,使公约成员基于一定的保护标准,相互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我国一直在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的修改解释工作,试图减少于TRIPs协议要求的差距。入世前我国政府已经按照WTO管理下的TRIPS协议的要求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更是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取得了不少进步。本文试图从知识产权在WTO中的重要地位入手,了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的五个新的保护原则和七种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找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差距,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差距建议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